记者昨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的作为“公积金用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6年3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与银行合作制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缴存职工可使用联名卡提取公积金。“但随着业务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联名卡已无法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多元化的需求,部分职工要求不再重新制卡,而是使用本人任意的一张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推出的“公积金用卡”服务,即提取人可以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Ⅰ类(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借记卡)作为“公积金用卡”。
“公积金用卡”能做什么?据了解,提取人在网上或柜台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可选择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提取收款用卡,提取事项审核通过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打入该“公积金用卡”账户。同时,如提取人已存在约定提取,也可以通过变更约定提取收款卡,使用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约定提取收款用卡。
据了解,这11家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但每家银行限一张。(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