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三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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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6月2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对部分重点城市的1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1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袁喜禄在新闻发布会上就专项治理整体情况介绍道,市场监管部门对15家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分别予以顶格罚款,共计3650万元。

袁喜禄指出,从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情况看,近期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群众反映日益强烈。2020年全年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举报15.5万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8.2%,在服务类投诉举报中排名第4。2021年第一季度,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举报达到4.71万件,同比增长65%,排名升至第3。可以看出,校外培训已经成为百姓生活的痛点、堵点。

袁喜禄强调,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策规范、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明确三个“不允许”:不允许虚假宣传,严禁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不允许价格欺诈,严禁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不允许损害消费者权益,严禁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图源自CFP)

据介绍,除被罚款外,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次集中公布的新东方、学而思、精锐教育、掌门1对1、华尔街英语、哒哒英语、卓越、威学、明师、思考乐、邦德、蓝天、纳思书院等13家校外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当前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合同中出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现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二级巡视员李东卫表示,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减少校外培训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2020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此示范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应当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2020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方案,完善机制,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通知》要求,此次集中整治为期一年,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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