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3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公司)的上诉,江苏省消保委提起的全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终审获胜。 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整改、诉讼维权专项行动,并于2019年12月12日,对拒不整改开机广告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1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判令乐融公司对判决生效之日起销售的智能电视设置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乐融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现场,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发表答辩意见称,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之一,开机广告不能及时关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企业必须正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时间成本。产品可以更新,商业模式也可以创新,但不能在缺乏约束的环境中野蛮生长,更不应该由消费者来买本不应该买的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乐融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为消费者提供了设置开机照片、视频的功能,但该功能只赋予了消费者选择看开机照片、视频或是开机广告的权利,并未赋予消费者拒绝观看开机广告或其他开机照片、视频的权利,不当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范围,因此该功能不能免除或替代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江苏省消保委提交的《测试报告》和《专家意见》已经证明,播放开机广告延长了开机时间,增加了消费者的等待时间,且在播放开机广告的同时设置一键关闭功能在技术上并无障碍。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下一步,江苏省消保委将持续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整改情况跟踪问效,推动尽快制定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地方强制性标准,坚持不懈地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