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男子谢某因犯抢夺罪被刑满释放后,又将目光盯上了在道路上单独行走的老年人,半年内抢夺他人穿戴的黄金首饰达15起,首饰变卖后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购买毒品吸食。近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夺罪案,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月2日10时许,谢某在于都县贡江镇老检察院旁趁李某不备,将李某佩戴的一对黄金耳环抢走,经鉴定被抢黄金耳环价值1280元。
至2016年6月6日,谢某在于都县城内趁人不备抢夺他人穿戴的黄金首饰共作案15起,涉案金额66708元,赃款均被其购买毒品吸食等。另查明,谢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于2015年7月13日刑满释放。
庭审中,谢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谢某半年内抢夺十余次,且抢夺老年人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可以从重处罚。同时,谢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