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2月25日电(时雨)2月25日,全国法院第十二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了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
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2019年5月8日至15日,被告人方卫平在武宁县先后抓到了3条乌梢蛇和2条王锦蛇(别称菜花蛇)。经鉴定,乌梢蛇、菜花蛇均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9年5月6日至7日,被告人方卫平又在罗坪镇猎捕到2条眼镜蛇。经鉴定,2条蛇均为舟山眼镜蛇,该物种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方卫平处扣押了王锦蛇1条,后于2019年5月27日予以放生。方卫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武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方卫平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方卫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5日的全媒体直播中,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狩猎罪部分,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卫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时雨、沈双武)